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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合同上写着有关产权登记的约定:“因为出卖人的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后面又写着“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不超过房屋10%赔付违约金”如果签了这个合同,最后因为出卖人原因办不下来房产证的房子是可以要求退房还是按照合同约定只能赔1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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