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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5日被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起诉,2016年12月8日一审判决缓刑,我提出上诉,2017年8月二审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8年10月11日,一审法院判决:无犯罪事实,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决无罪。请问:从2016年12月8日到2018年10月11日,这段时间内,我的工资该如何补发?在此期间我和律师多次找单位协商,单位始终不让我上班,也不给我出具任何不让我上班的依据、扣掉我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所有福利待遇?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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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承国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安徽定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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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自家/主任(法律工作者),望江县杨湾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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