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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刑事辩护1个月前

未成年自愿发生性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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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岳讼律师事务所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规定,要区分具体情形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理解和执行《解释》第六条,应当注意把握好该条规定的“偶尔”“情节轻微”以及“未造成严重后果”这三个限制条件。所谓“偶尔”,一般指与1名幼女、偶尔发生一两次性行为。“情节轻微”,要同时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把握。主观方面要考察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司法实践中对主观方面属于“情节轻微”的情形,一般掌握是出于恋爱或者对性的好奇而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情形;客观方面主要看,涉案幼女的年龄一般是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是否双方自愿,是否对幼女采用了暴力、麻醉或者威胁、欺骗等手段。“未造成严重后果”,要从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后果两个方面综合考察。
    总之,只有同时符合“偶尔”“情节轻微”以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三方面要求,该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确实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才不认为是犯罪。
    您的提问应该主要是围绕是否构成犯罪而言,行政违法行为很少涉及。未成年人的年龄范围对司法认定有很大影响,细分情况较多,您可根据具体情况再了解相关法律。(本人核心业务是民商事,刑事答复供您参考,谢谢)

    1个月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述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本条第二款对奸淫幼女及其处罚作了规定。幼女身体发育尚不成熟,欠缺自我保护能力,为了加强对幼女的保护,刑法规定了奸淫幼女的犯罪。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奸淫幼女的,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即构成强奸罪。构成本罪应具有两个要件:(1)被害人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2)必须具有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就构成本罪。依照本款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36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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