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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所幼儿园教师,于 2011 年8月参加县直属学校招教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全部合格后,录取为蒙阴县公办编制教师,工作后才知道这是一所民办幼儿园,由当地一家企业投资办学,教育局帮忙招聘一批在编教师。工作至今已近十二年。至今财政不发工资,幼儿园自给自足发放。当时招聘简章没有任何反应幼儿园性质,以及非财政发放工资的相关信息。现在我们要求36名在编教师分流回县直公办中小学学校任教。36名在编教师要求同县直同时期考取的在编教师一样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享受教师事业编待遇。但是教育局不同意,并表示我们这个幼儿园就是一所公办园,那么公办园有没有什么依据,公办园我们为什么不财政发放工资,它们有没有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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