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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现衡阳城信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项目东城国际四期于2019年1月25日~1月27日期间通知交房,但其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有衡阳城信置业有限公司盖章,没有政府监管部门盖章,是不合法的文件。
并缺失以下合法文件:
(一)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六)《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实测面积登记表》。
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另外,四期业主代表于通知交房之日提交了拒绝收房联合签名表及《东城国际四期问题整改书》,截至目前为止,仍未得到衡阳城信置业有限公司任何答复,也未见进行任何整改动作。请问我如果维权?谢谢律师!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