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股东的哪些行为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股东的哪些行为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缴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

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缴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

网友咨询:

股东的哪些行为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厦门律师事务所黄珍律师解答: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厦门律师事务所黄珍律师解析: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查明公司资产是否被侵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审查:

1、公司资产是否减少

一般通过财务记载了解公司资产情况,同时对财务科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资金转为固定资产或变成应收账款等情况,另外也会盘点资产数量,查明资产价值是否相符。

2、公司资产减少原因

审查导致公司资产减少的交易,除查看资产负债表外,还要查验交易合同、交易发票、财务凭证有无缺失或虚假。判断交易是否真实及正常,会调查交易对象是否存在、与涉嫌侵占人有无关联关系,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有无明显出入,交易方式是否符合市场规则和法定规则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黄珍律师简介

六年的律师职业和多年的执法工作,助力当事人解决各种难题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股东的哪些行为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  公司法务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股东的哪些行为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6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