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格式条款是否属于无效条款?

格式条款是否属于无效条款?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网友咨询:

格式条款是否属于无效条款?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陶坤玲律师解答:

格式条款并不一定就是无效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合同出现以下情形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定其他情形等。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陶坤玲律师解析:

格式条款在实务上对当事人的影响,如果只是对方当事人主张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那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重新拟订条款,变更合同进行完善。但严重的问题是被认定为无效。典型代表是免除自己一方的责任,例如,造成一切后果与我无关的表述之类;另一个是加重对方责任,如担保合同无效的,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就属于加重对方责任。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陶坤玲律师简介

陶坤玲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团队主办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坚持“诚信、专业”服务宗旨,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谙熟民商事案件的办案流程。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格式条款是否属于无效条款  格式条款  合同纠纷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格式条款是否属于无效条款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4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