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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摔伤,谁来担责?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3月0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公交车是人们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车上肯定是人来人往,如果说在公交车上受伤了的话,那么所受到的影响和赔偿责任就很多。

公交车是人们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车上肯定是人来人往,如果说在公交车上受伤了的话,那么所受到的影响和赔偿责任就很多。

网友咨询:

公交车上摔伤,谁来担责?

河北益昌律师事务所杨天惠律师解答:

1、乘客坐在公交车上打瞌睡或者自身未站稳导致受伤的,乘客应承担相应责任。公交司机在正常行驶的条件下,且车内其他乘客没有出现因惯性向前的姿势或比较剧烈的身体晃动,则乘客本人对此次损伤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2、公交车内人员拥挤,第三方肇事导致乘客受伤的,由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只要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论客运公司主观上有无过错,旅客均有权向其请求损害赔偿。客运公司在先行赔付后,可再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3、司机急刹车造成乘客受伤的,由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乘客上车投币后,与客运公司即形成了客运合同法律关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提醒义务。客运公司在运输过程致乘客受伤,违反了安全运输义务,按照客运合同属于违约,同时构成侵权行为。

4、公交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按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保险责任,应当根据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乘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河北益昌律师事务所杨天惠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免费搭乘的无票旅客,与公交公司同样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从乘客上车时起,运输合同关系即已成立,公交公司就有保障乘客安全及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出现事故,免票乘客依然有权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

生活中,公交车作为便民的交通工具,为城市居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确实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因公交车突然刹车或突然启动导致乘客不慎摔倒的情况也屡有发生。一般来讲,在公交车内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公交车突然起步或刹车、急停急转等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公交公司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此也提醒公交公司及司机师傅,驾驶车辆过程中,应尽到基本的提醒、警示责任,给予乘客必要的帮助,这样才能营造更加良好的乘车环境,也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杨天惠律师简介

杨天惠律师(永清县),河北益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擅长办理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案件以及刑事辩护。该律师始终秉持“服务就是价值”的理念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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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交车上摔伤谁来担责  公交车上摔伤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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