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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中,构成对证券客户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如下: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证券欺诈客户行为,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义务时实施的故意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行为。那么,证券交易中,构成对证券客户的欺诈行为有哪些呢?

一、证券交易中,构成对证券客户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二、欺诈客户的法律责任

1、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季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账户上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文件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七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

(三)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四)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五)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证券交易中,构成对证券客户的欺诈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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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欺诈证券客户行为  证券交易  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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