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如何处罚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如何处罚

2024年02月04日 法妞问答律师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网友咨询: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如何处罚?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承诺,应当由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这一书面形式来体现。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补充: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1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