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恋爱同居期间写的借条能否认定为借贷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恋爱同居期间写的借条能否认定为借贷

2024年02月01日 法妞问答律师

  当下,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双方关系亲密时,对频繁的经济往来毫不在乎。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

  网友咨询:

  恋爱同居期间写的借条能否认定为借贷?

  律师解答:

  此类问题一般比较复杂,债权债务关系又夹杂着情感问题。恋爱期间财物往来的性质,不能仅凭借据,而是取决于当事人双方在行为当时的意思表示,还要看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综合认定。

  当一方持有书面借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另一方还款时,如借条写明了借款人(债务人)、出借人(债权人)、时间、金额、借款期限等要素的,即双方形成了借贷的合意。法院要进一步审查欠条上所列的款项,出借人是否已经支付给借款人或借款人指定的收款方。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具有借贷合意,且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则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转账行为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律师补充: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9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