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政诉讼 >> 作为诉讼当事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诉讼当事人是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告人和被提起诉讼的被告人。那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都有哪些?
网友咨询:
作为诉讼当事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律师解答:
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二是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提起反诉的权利;
三是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四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五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六是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七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延期开庭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提供证据的权利;
八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权利;
九是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十是查阅、复制庭审笔录以及与本案有关诉讼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十一是除法律规定不能上诉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
十二是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十三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的权利:十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律师补充: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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