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婚前一方的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其配偶追债
婚姻是两个人相爱相亲的美好事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婚姻也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网友咨询:
婚前一方的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其配偶追债?
律师解答: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在夫妻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偿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的,在离婚时由负债方向对方支付补偿款为宜。对于补偿款数额的确定,若已偿还款项来源于非负债方的个人财产,补偿数额应为已偿还数额;若偿还款项来源于婚后共同财产,因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补偿数额应为已偿还数额的一半。
律师补充: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有义务就该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应当注意债务人的婚姻情况,严格遵循共债共签原则,即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取得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债权人在起诉时,也应将债务人夫妻双方共同作为被告,请求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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