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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案件具有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09月12日 法妞问答律师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网友咨询:

  涉外民事案件具有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答:

  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一)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

  (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协议;

  (三)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四)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五)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

  (六)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三十条  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一)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

  (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协议;

  (三)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四)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五)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

  (六)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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