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农村实施一户一宅,如何处理一户多宅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农村实施一户一宅,如何处理一户多宅

2023年07月04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户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但实践中我们却不难发现,农村村民一户同时拥有多处宅基地的现象却非常的普遍。

17.jpg

  网友咨询:

  农村实施一户一宅,如何处理一户多宅?

  律师解答:

  1.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的,但未经批准就另行修建住宅分开居住的,如果宅基地使用符合相关规划,经公告无异议,并经过集体同意的,重新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可以进行依法确权登记。

  2.因父母去世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应当给予确权登记。

  3.如果一户多宅不符合当时条件下的规定,那么就是不合法的,应当积极退出宅基地,交由村集体统一管理。

  律师补充:

  关于“户”的认定,地方如果有相关规定,按照地方规定办理。如果地方未作规定,原则上根据公安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在户口本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3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