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影响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原则上应征得其同意确认或者基于其他合法合理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口头协议是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表达内容的形式。公司同意升职加薪,但是迟迟未补发变更合同当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
2024-06-30 08: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