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久,可以要求额外的经济赔偿吗?

经济纠纷 江苏-南京 2024-05-31
拖欠工资大半年了,我现在在新疆上班,原来的老板要求我现在到山西临汾去拿钱,必须本人。1.去来的机票一两千,我这两天的误工费,可以要求报销赔偿吗?2.拖欠工资这么久了,可以要求额外的加付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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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是和老板建立的劳务雇佣关系,那么老板拖欠报酬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您可以主张违约损失,主要是资金占用利息,双方可以协商机票费和误工费。
2024-05-31 08: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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