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针对您描述的问题,您起诉一般情况需要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可以选择在出院之后三个月进行,流程是您要先向法院申请立案,立案之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由鉴定中心根据您选择的伤残和三期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针对您描述的问题,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是从您出院后,满足鉴定时间(一般骨折出院后三个月),并且已经受理案件了,才能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和三期的鉴定。您还没有立案诉讼,不存在时间来不及的情况。您可以等到三个月左右再选择法院起诉,向法院申请指定一个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022-11-05 08: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