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刑法》第第78条规定,
1、被判处5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后可以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间隔2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到三年,第二次减刑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3、被判处不满五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时间;
4、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执行两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罪犯有认真悔罪,并有重大立功表现。
2024-03-04 09: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