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您们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您可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撤销执行,法院向您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
2023-11-27 08: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