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人文章“读”成视频,算不算抄袭?

损害赔偿 山西-太原 2023-11-24
李某与戴某是某知名社交平台的博主,二人主营领域都是糖尿病防治。2022年4月,李某撰写并发布了《不会吃,不敢吃?新确诊的糖友该怎么吃》一文。5月,李某发现,戴某发布了视频作品《糖尿病可不是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越不吃身体越不行,尤其刚成为糖友的人,不要走弯路》,文字表达内容与李某的文章完全一致,即戴某把李某的文章读了一遍。李某认为,戴某侵犯了其着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把他人文章“读”成视频,算不算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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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李某的文章中,虽然有部分内容与其他文章相似,但多为事实的陈述或是观点上的借鉴。从整体上看,李某的文章仍是原告创作完成,体现了李某的选择与判断,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不属于对他人的抄袭。而戴某将李某的文章内容读了一遍转化成视频,仅是作品机械形态的转换,该视频不能体现戴某的智力成果,不具有独创性。因此法院判决戴某构成着作权侵权,向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1000元,并在其社交平台首页公开发表声明以赔礼道歉。
2023-11-24 15: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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