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组团”盗墓,3人中毒身亡,刑责如何判定?

刑事辩护 内蒙古-呼和浩特 2023-08-17
陈某召集郎某、钱某等五人,携带工具,驾车到敖汉制上进行盗墓。因下雨停工后,但陈某等人仍不甘心。几日后,再次召集七人,前往该山继续挖掘。后因内讧而失败。一个月后,陈某重新集结八人开始挖掘。但在挖掘过程中,因汽油抽水设备在洞内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导致洞内挖掘的三人中毒身亡。后事情败露,钱某等五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刑责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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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钱某等6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私自秘密挖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终,6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23-08-17 1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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