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作担保,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家庭 江苏-常州 2023-07-05
王某、赵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王某向某种植专业合作社借款六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后担保人李某代其偿还了18000元,王某本人偿还了2000元。后来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与王某对剩余4万元续签借款合同,赵某在借款合同及保证担保承诺书中签字捺印。王某、赵某到期未还款,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该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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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王某和赵某是夫妻关系,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发生此笔借款,并且赵某在借借款合同及保证担保承诺书中签字捺印,王某在借款人处签字,说明夫妻双方对该借款是知晓且认同的,符合夫妻具有借债的合意。因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3-07-05 15: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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