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在从用人单位离职时,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该项补偿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如您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诚实信用地履行双方的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您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立即支付约定的补偿金。
2023-03-21 08: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