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朋友个人信息,小心被判侵权!

损害赔偿 安徽-合肥 2023-02-21
2022年,李某在微博连续发布两条信息,公开张某的姓名、出生日期、电话、住所地、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张某发现后报警,李某删除其发布的张某个人信息,但李某又持续在微博上发布针对张某的个人信息。李某的行为给张某生活和精神带来严重困扰,张某因此起诉。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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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利用网络等途径公开泄露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本案中,李某曾在微博平台公开过张某的姓名、出生日期、电话、现居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事实清楚,该信息虽已删除,但可能会造成他人以截图、拍照等方式获得,泄露张某的个人信息,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因为张某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身体不适与李某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对张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能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在微博平台发布道歉函,对张某赔礼道歉,发布时间不少于十日。

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泄露个人信息还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行为人利用网络平台泄露个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行为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进行立案追诉,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处以刑事责任。《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2-21 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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