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是违法的,您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指出不给离职证明的不合法不合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023-01-10 08: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