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针对您描述的情况,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在15日之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等到年审之后才能得补缴的说法,您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核实。
2022-10-18 15: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