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死亡,无法偿还债务放弃遗产是否可以不用偿还债务

债权债务 福建-福州 2022-12-02
母亲病危,进了icu需要15-20w的手术费且欠债20-30w,共计50w,名下没有可继承的资金和不动产,单亲家庭,女儿刚工作一年工资8k,没有足够能力偿还高额的费用如果放弃救治,去世后子女要是不继承遗产,例如信用卡欠款、店铺租金、产品欠款、员工工资、私人借钱欠债等这一系列债务,是否都不用承担?还是部分需要承担? 如果救治,但是当事人虽有意识但是瘫痪,不能说话且没有自理能力,依然无法偿还债务,那是否需要子女帮其偿还? 如果不继承遗产,可以不偿还债务的话,追债人如果向子女发起官司告上法庭追债,是否有几率成功,导致子女仍要偿还债务? 母亲救治的选择权是其子女独自决定,有一票决定权还是子女母亲的母亲也可以决定?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母亲病危,进了ICU,只要有手术治疗机会和能力,就应该积极抢救治疗。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承担老年人的看病就医费用属于赡养的一部分。如果放弃遗产继承就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有悖于善良风俗及立法的初衷,也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恶意放弃,涉嫌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所以,您母亲病危时,她的父母和子女都是她的监护人,共同决定救治的选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如果符合上述规定,您没有继承您母亲的遗产,就不负有替母亲还债的义务。 母亲自己的债务,子女无须承担。如果母亲成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现在所产生的费用需要监护人来承担。
2022-12-02 08:52:45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刚刚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刚刚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