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只有转账记录能否判定为嫖娼?
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友咨询:
只有转账记录能否判定为嫖娼?
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陈成有律师解答:
不能。如果只有付款的记录,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卖淫嫖娼行为的,是不能认定有嫖娼事实的,不能给予治安处罚。
嫖娼的认定证据包括以下: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陈述中,指认为嫖客,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3、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陈成有律师解析: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①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②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陈成有律师简介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系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我主要致力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侵权、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方面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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