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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母一方报户口,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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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户口怎么处理?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闫岩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就上谁的户口即可。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闫岩律师解析:
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母一方报户口,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报生的,需提交亲子鉴定;随母报生的需要提交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然后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即报户口。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严重传染性或者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可跟随父亲生活。
对于两到八周岁的子女,法官会考虑双方经济能力、生活习惯、平时哪一方照顾得比较多等因素,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但是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法院会优先考虑,比如一方由于种种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和哪一方生活,通常就判归哪一方抚养。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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