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准备拆迁,没有房产证怎么补偿?
生活中,一些地区为了城市规划会进行房屋拆迁,房屋拆迁后会进行补偿,但是房屋拆迁一般是需要一些证明材料的,像是房产证之类的,但是有些人没有房产证,那么,房屋准备拆迁,没有房产证怎么补偿?
一、房屋准备拆迁,没有房产证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各地情况不完全相同。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跟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
二、拆迁拿不到赔偿标准怎么处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不支付补偿费用的,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迁,支付补偿寺款后才能进行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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