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大牌档”算不算通用语?南京大牌档起诉合淝大牌档索赔300万
近日,合肥知名餐饮品牌“合淝大牌档”收到法院传票。原来,这家餐馆被“南京大牌档”以侵犯其商标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告上了法庭,索赔300万元。对此,合淝大牌档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那么,“大牌档”这三个字是否存在侵权?
今年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规定,“餐厅”“中餐馆”“大排档”“小馆”等标志仅有餐饮服务的通用名称,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大牌档”是指一种在街边提供饮食的露天熟食档口,是属于某种餐饮服务模式的通用名称,该经营模式并非大惠公司独有,不应被私权注册,形成独占商标和垄断,大惠公司的该“维权”行为属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滥用。因此,“大牌档”三个子存在侵权的可能性不大。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