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离谱!为亡母注销号码被要求本人办理
近日,广东广州,一女子前往移动营业厅,为自己的亡母办理注销手机号。结果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告知女子需本人前来办理。女子表示自己已经提供了所有的证件,工作人员连看都不看,就是要求本人来办理,认为是对自己母亲的不尊重,真的是太离谱了。那么女子代亡母办理注销业务,符合法律规定么?
首先,女子母亲生前到该公司办理了入网手续,即代表双方之间,实际上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当事人死亡的,其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去世者的身份证、关系证明等资料,到营业厅提出销户申请即可。也就是说,女子在出示包括本人身份证、母亲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的材料后,其实就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办事的,而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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