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明星是否要为其代言的产品负责呢?
近几年有一些明星代言的产品被曝光出问题,围绕“明星该不该负责”,公众也进行了热烈讨论。那么,你认为明星该不该对代言产品负责呢?
根据《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表者、广告代言人必须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能够有相关证据可以证实,明星方在合作时就知道该产品是虚假经营活动,那么明星方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明星在合作前已经对品牌进行了相关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虚假广告的问题,是不需要对后续品牌出问题的事情担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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