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倒车时将人撞倒,将其轧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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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10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寺上村内,苗思山驾驶轻型栏板货车由南向北倒车时,适有被害人刘某由南向北行走,轻型栏板货车所载货物与刘某身体相撞,致刘某倒地,轻型栏板货车左后轮从刘某身体上轧过,造成刘某死亡。
苗思山报警,后被民警查获。经认定,苗思山为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经鉴定,刘某符合创伤性休克死亡。
苗思山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刘其松律师解答:
苗思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由苗思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近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合理赔偿。
苗思山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刘其松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刘其松律师从事法律工作8年,两年基层法院工作经验,经验丰富,涉及专业领域广,长期为各银行,保险公司服务,解决经济纠纷,擅长合同草拟及审核,公司法律顾问及培训,普通民事案件精通婚姻,交通事故,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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