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酒后驾驶车辆将行人撞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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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6时许,武洪酒后驾驶“思域”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南丰路沙河地铁站迤北处时,其车前部将由东向西步行的钱某撞到,造成钱某死亡,车辆损坏。经鉴定,钱某符合胸部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引起死亡。经鉴定,武洪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4mg/100ml。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武洪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武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解答:
武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违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武洪事发后让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鉴于武洪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王莉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王莉,安徽大学法学学士,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0年久,办案经验丰富,专攻企业劳动法律、合同、婚姻等领域。合肥市优秀律师、合肥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专业的法律,每一位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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