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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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6时16分,范魏魏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超速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西辅路华源三里公交站处发生交通事故,将被害人张某1撞倒。被害人张某1被送医后于2021年1月27日医治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1所受损伤与其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本次交通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进行道路事故责任认定,确定范魏魏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张某1承担次要责任。范魏魏于案发当日在现场拨打120并报警,后于2021年11月2日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事故处理中队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范魏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王苇律师解答:
范魏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范魏魏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范魏魏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王苇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擅长民商事纠纷处理,长期从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及房产纠纷案件,同时对婚姻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有较多实战经验。解答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方案、参与诉讼,高效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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