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酒后开车与重型货车相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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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21时55分许,田景金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凌源市东城街道矿管办瓦庙子监测站前路段时,与由北向南徐某驾驶正右转弯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致车辆损坏,田景金受伤,李晓华当场死亡之事故。
经建平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田景金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07mg/100ml。
经凌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及调查分析认定:田景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田景金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徐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晓华无责任。
田景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鄢潇雅律师解答: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田景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鄢潇雅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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