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醉酒驾车造成5辆车追尾,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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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22时许,向琪玲醉酒后驾驶云G×××**号小型轿车沿河滨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迎旭广场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停车位上的云G×××**号轿车相撞后逃逸,在行至祥云路读书铺火锅店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车位上的云G×××**号小型轿车、云G×××**号小型轿车云G×××**号轻型挡板货车相撞,造成五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向琪玲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向琪玲的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211mg/100ml血。
向琪玲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向琪玲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经鉴定血液乙醇含量达211mg/100ml,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向琪玲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向琪玲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向琪玲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具有对道路公共安全构成较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并最终将潜在的危险性现实化,造成了五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不能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李阳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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