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驾驶车辆撞人,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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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1日9时许,刘辉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至北京市大兴区×路与×街交叉路口由南向东右转弯时,车辆前部右侧与由南向北携自行车前行的被害人吴某相撞,造成被害人吴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
后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辉负全责,被害人吴某无责。事故发生后,刘辉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在现场等待警察处理。刘辉于同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刘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隆谋律师事务所周彦平律师解答:
刘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
鉴于刘辉在事故发生后自动投案,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周彦平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周彦平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明间借贷、农民工讨薪、合同纠纷类案件中有独到的见解,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在打黑涉恶的案件中充分施展辩论技巧,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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