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酒后驾车撞人后逃逸,被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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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1时许,贾宏鹏酒后驾驶灰色宝马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石景山区某街北口东侧时,与在此处停止等待红绿灯的王某驾驶的白色传祺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贾宏鹏驾车逃逸,行驶至北京市石景山区某路时被民警查获。
经酒精检验,贾宏鹏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32.3mg/100ml。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认定,贾宏鹏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贾宏鹏已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贾宏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华师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解答:
贾宏鹏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贾宏鹏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故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鉴于贾宏鹏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孙涛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务经验。熟悉立案、庭审、执行等各种司法程序。注重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尽心办好每一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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