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无证驾驶重型车辆逆向行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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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8日06时许,张志新无证驾驶大运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延庆区,驶入逆行,适遇王某1驾驶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行驶,张志新驾驶车辆左侧与王某1驾驶车辆左前侧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王某1左小腿毁灭伤伴异物存留后截肢,右足底开放伤口,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1其肢体所受损伤致左股骨远端以远肢体缺失,已构成重伤二级。
经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志新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1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志新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第一次未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张志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时晓粉律师解答:
张志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处罚。
张志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系累犯,酌予从重处罚。
张志新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在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另其拨打120电话抢救伤者,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王某1的损失已经得到部分赔偿,均予从轻处罚。
时晓粉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时晓粉律师2002年始从事法律工作,是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及刑事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有自己独到的方法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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