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车祸,指行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11月22日6时许, 李梦思驾驶红色福克斯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某门前时,将前方同向的行人刘某1、刘某2、刘某3撞出,造成三人受伤,刘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刘某2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李梦思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梦思于案发当日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李梦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韩志清律师解答:
李梦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梦思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1的亲属、被害人刘某3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予从轻处罚。
韩志清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1989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先后在民营500强、多元化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熟悉企业每个风险节点,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股权设计、并购调查,疑难合同解析、建筑房产纠纷处理、婚姻继承、交通事故赔偿等。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