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等候处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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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6时40分许,崔洪义驾驶鲁EV××××号小型越野客车沿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岛银行门口处时,与由西向东步行至此处的被害人章某1相撞,致章某1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章某1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认定,崔洪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崔洪义报警后赶至现场进行勘察,并在现场将崔洪义带回接受询问,崔洪义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崔洪义垫付了被害人丧葬费3万元。崔洪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王洋律师解答:
崔洪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崔洪义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其为被害方垫付丧葬费以及车辆的投保情况,在量刑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崔洪义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对其从轻处罚。
王洋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专职律师,毕业于长安大学,专门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对各类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尤为擅长,执业以来办理了数十起各类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实现了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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