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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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7时许,林友波驾驶鲁Y×××××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载林某3、林某1、林某2、林某4由东向西行至张栖线33KM+450M处驶入对行车道,与柳明君驾驶的鲁F×××××号小型轿车相撞,致林某3、林某1、林某2、林某4受伤,林某3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栖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林友波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林友波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林友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深坪律师事务所杨尧权律师解答:
林友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林友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林友波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取得被害人亲属及另外三名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杨尧权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杨尧权,广东深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69938,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帮顾问单位追讨回数百万的货款。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近百件,擅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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