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饮酒后驾驶车辆被查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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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17时许,张建磊饮酒后驾驶鲁VE617Q小型轿车,沿卧甲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古城街道顶盖村北处时,与骑自行车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张建磊有酒后驾车嫌疑,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并于当日带其到寿光市济生医院抽取血样两份。经检验,张建磊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02mg/100ml。张建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京锐律师事务所姜继英律师解答:
张建磊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张建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姜继英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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