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12月30日5时59分左右,陈东贵醉酒后驾驶一辆桂K×××××号小型轿车沿岑兴高速民乐引道,由北流市城区往高速路收费站方向超速行驶,行驶到该道路火车站路口时,不停车避让行,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被害人罗某1、陈某1撞倒在地上,造成罗某1、陈某1受伤,陈东贵驾驶的车辆侧翻在路边的道路交通事故。约几分钟后,车萍驾驶一辆桂K×××××号小型轿车沿该道由北流城区往民乐方向行驶,途经该事故现场时碾压到倒在路面上的罗某1、陈某1,之后,驾驶小车逃离现场,造成陈某1当场死亡、罗某1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陈某1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颅脑及胸腹多器官损伤出血而死亡,罗某1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蛛网下腔出血、肺出血、肝脏挫裂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经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管理大队认定,车萍、陈东贵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车萍、陈东贵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湖南麓邻律师事务所周毅欣律师解答:
车萍和陈东贵违反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两人死亡,且共同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其两人的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萍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离现场,其行为属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陈东贵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两人死亡,属于有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车萍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陈东贵接公安机关的通知后主动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车萍和陈东贵分别赔偿了两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周毅欣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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