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在路上拦截警车车头,构成什么罪名?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周某违章停车,被警务辅助人员孙某贴罚单,周某与孙某发生争吵。随后,孙某等人驾驶警用四轮电动车离开,周某驾车在路上多次拦截该警车车头。在一次拦截时,两车发生相撞,孙某等人受伤。周某下车查看,并留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经鉴定,孙某构成轻伤,两车车损价值3000余元。周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君同律师事务所曲文静律师解答:
周某实施了追逐竞驶、拦截警车车头的危害行为,且过失导致了车辆损坏、他人轻伤的严重危害结果。虽然《刑法》第133条之一未对“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作进一步解释,但相比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周某的社会危害性明显更大,举轻以明重,周某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曲文静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业从事法律行业4年,有丰富的婚姻家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案件代理经验。擅长进行各项文书写作。办案踏实,积极仔细,擅于与当事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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