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开车与自行车相撞后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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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22时14分许,李会斌驾驶京A×××××中型厢式货车沿G34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河南省范县王楼镇西李庄路口处,撞到鲁济磊骑行的两轮自行车,造成鲁济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会斌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鲁济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会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会斌经范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双方达成和解,李会斌家属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6万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代替李会斌支付12.2万元,李会斌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李会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田大龙律师解答:
李会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会斌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对被害方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田大龙律师补充: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自执业以来致力于研究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工伤及合同等领域,专业经验丰富,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到第一位,收费合理,是咱老百姓请得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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