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自己停车没拉手刹被撞属于保险赔偿对象吗?
近日,长沙宁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一审宣判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人司机彭某获赔46万余元。根据相关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对象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那彭磊遇到的情况,属于其中的哪一项?
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来看,是确保“第三者”在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相应的救济,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因为3种赔付对象的身份不是永久、固定不变的,事发前,彭磊是“车上人员”,事发时,他已置于车外,故他的身份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因此在本案中,车辆滑行造成彭磊受伤的危险后果并不为其所控制,认定其作为“第三者”更符合上述立法目的,使其能够获得基本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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